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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华农业有限公司 丛树新型社区4、5号地块及丛树新型社区二期公建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包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8/12/12 14:06:13 来源:本站 浏览量

成都鑫华农业有限公司 丛树新型社区4、5号地块及丛树新型社区二期公建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包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法律咨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鑫华农业有限公司丛树新型社区45号地块及丛树新型社区二期公建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包法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成都鑫华农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鑫华农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法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成华区

2.2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丛树新型社区4、5号地块:建丛树新型社区4、5号地块农民集中居住房屋建设工程项目丛树新型社区二期公建配套建设工程:新建20栋建筑及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共计316508.72平方米

2.3招标范围:

(1)”建设-移交-维护”项目准备、招标和合同签订阶段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2)对”建设-移交-维护”的项目管理、运营过程、项目移交等提出合法性、合理性方案,并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3)拟定、修改、审核、签订”建设-移交-维护”合同体系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深入研究国家、省、市、区政府部门最新颁布或调整的”建设-移交-维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项目实施、运行过程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5)协助招标人就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必要的法律论证和建议。

2.4法律咨询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移交到项目实施机构交付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并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册地为成都市内,以投标人执业许可证载明地址为准。若投标人为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成都开设的分所,须提供其总所的章程及合伙人协议并加盖总所公章、分所非住宅性质的住所证明(自有办公场地需提供真实有效、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年限在10年以上,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其他律师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3.2投标人成立五年以上且近五年无任何有效投诉且被行政或行业处罚(提供承诺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13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1812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至成都鑫华农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北湖公园内)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2)经办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3)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出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

以上资料除(1)收取原件,其他资料均验原件收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01  03 10 30,地点为四川建设网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6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成华区门户网站》、《成都鑫华农业有限公司网站》 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鑫华农业有限公司

  址: 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北湖公园内

人:黄先生

   话:028-84208578                                   

    真:028-8528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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